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 說明
一、補助對象
1、具有正式學籍的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學生。
2、需在修業年限內。
3、具本國籍。
※如具有「雙重國籍」(已有台灣身分證)學生,或具有「國籍法第2條」資格之學生,亦適用於此方案,請向學務處生輔組老師提出相關證明申請。
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金額
1、日間部:一學期補助1.75萬。
2、進修部: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 一
三、補助限制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減免。
2、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舉例:大三上學期申請過就學優待減免同學(辦休學時未取消減免申請),下學期復學年級依然是大三上,所以無法獲得這一學期定額減免。
3、不得與「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如: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現役軍人子女、軍公教遺族)及其他各類政府子 女教育補助重複申請。
4、若您為辦理上述第 3、項「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身分類別者,請至本校「校務系統」依照學雜費減免流程,完成送件。
★加碼補助:以下補助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併同申請★
1、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弱勢助學金】
▲弱勢助學金僅只在上學期申請並通過後,補助金額一次扣減在下學期。
◆上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下學期:弱勢助學金+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2、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
★★與以下各類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優擇一★★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軍公教遺族/原住民/低收中低收/身障類/特殊境遇家庭/現役軍人子女)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3.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4.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6.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補助
7.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8.農業部:阿里山林鐵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
9.國防部:軍職人員公餘進修補助、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榮民或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四、如何申請呢?
▲一般學士班學生不必申請,每學期會自動扣減在學雜費單。
▲會在學雜費單上顯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項目。
▲選擇【就學優待減免】(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各類身分減免
→ 請直接依照公告流程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完成手續,無須另外辦理放棄。
五、有其他部會補助要申請,如何放棄
新增系統登記【保留/放棄資格之詳細規定】:請務必參閱本組網頁【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登記說明與流程教學
★如果要選擇申請【其他各部會助學措施】如:軍公教子女補助費
→須向【事務二組出納】告知,並領取「未減免」全額學雜費單。
→請勿拿已有減1.75萬的學雜費單去申請,以免重複申領。
→如有重複請領,須將教育部扣減之1.75萬元款退款給學校;又如未退回,
各部會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
※再次提醒:不可以跟各部會助學措施重複,請擇優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