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
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 (僅每學年第一學期開放)
´實施方式:上學期申請(故上學期的學費,需自行繳納或申請就學貸款),符合申請資格者,於下學期之學雜費繳費單直接扣除補助金額。
´申請資格與詳細規定:請務必參閱本組網頁【弱勢助學金】申辦資格與流程、申復、法規
步驟 |
程序 |
備註 |
1 |
至【校務系統】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並列印+簽名。 |
1、系統路徑:【校務系統】→【學務資訊模組】→【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填寫申請表列印並簽章。 2、瀏覽器請使用「Google」 3、申請表若無法印出,請先至google網頁右上角「設定」→「隱私權與安全性」→開放「網頁可以傳送彈出式視窗」。 |
2 |
至【學務處生輔組】繳交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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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弱勢助學金申請表(承上說明)。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必須是詳細記事版本。 →戶籍地分開者(如:父母在不同戶籍地),須個別申請戶籍謄本後,一併檢附。 3、上學期成績須超過60分 (新生與轉學生無須看成績) |
3 |
11月中旬依據教育部查核結果開放校務系統查詢。 ※會以社群及生輔網頁公告通知,請同學務必注意訊息。 |
1、學生收到通知後再至校務系統查詢是否合格。 系統路徑:【校務系統】→【學務資訊模組】→【弱勢助學金查核結果】畫面示意如下:
2、以上其中一項不合格即表示資格不符不予補助: (1)、綜合所得級距超過90萬(含)以上者(合計)。 (2)、利息級距一年超過2萬元(含)以上者(合計)。 (3)、土地不動產級距超過650萬(含)以上者(合計)。
3、申復截止日期:113年11月29日。(申復繳交資料請見網頁) →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訴資料視同認可審查結果 |
若要親送資料的同學,請注意學校行政上班時間
▲學期間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
★不得同時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部會補助」。
★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時申請,所以申請同學上學期僅有扣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下學期扣減「弱勢助學金+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所以建議申請前請務必先自行查調是否有符合資格。
★弱勢助學問題,請加入實踐減免就貸弱勢助學社群或電洽:07-6678888 #3221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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