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
114-2「生活助學金」、「低收入戶免費住宿」申請通知
壹、生活助學金
一、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生活費補助,依據「實踐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就讀在職專班、學分班)。
三、申請期間:自114年12月22日(一)至115年1月30日(五)止。
四、申請資格: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以家庭收入較低、家庭現況困難者為對象。
五、應繳交資料:缺一不可,公平起見逾期不收件
六、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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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保證書 (點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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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詳細記事,請向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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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請向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不可以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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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請向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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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學期成績單(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生免附
有申請意願且符合資格之同學,可自行下載申請表暨保證書,並於115年1月30日(五)中午13點前備齊資料送達生輔組。
七、115年1月日公告生活助學金錄取學生名單及生活服務學習單位
八、生活服務學習時間:115年2月23日開學後至6月26日學期結束,計4個月,每月服務30小時之附服務負擔助學生服務學習。
九、服務內容 : 每日配合進行環境整潔維護,周一至周五 07:30-08:00 及 17:00-18:00 兩個時段 需至分配教室打掃。
十、提出申請同學請確實了解生活助學金每月6,000元(內含多元生理用品費用補助),不可無故缺曠怠工,表現不佳經輔導仍未改善者,隨時可由單位專簽提出撤銷補助資格。
十一、業務連絡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二組分機3221
貳、低收入戶免費住宿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訂定「實踐大學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要點」施行
二、對象:住宿學生具低收入戶資格並志願申請免費住宿且志願工讀之學生為對象,延長修業期限之對象不予辦理。凡符合低收入戶身分學生,得申請免費於本校宿舍住宿,並擔任志願性服務(生活服務學習)
三、學業成績前一學期平均60分以上之低收入戶學生。
四、符合申請條件者,於公告時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生輔二組申請:
- 低收入戶學生住宿免費補助申請表(點此下載)
- 低收入戶證明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詳細記事
- 前一學期成績單(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生免附
五、申請期間:自114年12月22日(一)至115年1月30日(五)止。
有申請意願且符合資格之同學,可自行下載申請表暨保證書,並於115年1月30日(五)中午13點前備齊資料送達生輔組。
六、業務連絡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二組分機3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