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優待減免」申辦須知
一、「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 及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 擇一 補助。
二、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低收入、中低收入、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
三、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各類學生申請就學費用減免應檢驗證件清單及注意事項
1. 戶籍謄本:須為3個月內申請並含詳細記事。

2.低收、中低收證明正本:須有學生本人完整的身分證字號。

3.身障手冊繳交影本(本人簽名+"與正本相符"字樣)

4.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含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5.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撫卹金證書或撫卹審定函
四、每學期須自行重新申請,須備文件2樣:繳交(1)減免申請表(校務系統填寫列印) (2)申請就學費用減免應檢驗證明文件(詳見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例:原住民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請準備(1)申請表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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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系統 > 學務資訊模組 > 減免申請表 > 是,我已確認就學優待減免較優惠… >下一步 > 填表 > 表格填完完畢,送出 > 列印減免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