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高雄校區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優待減免、就學貸款」申辦須知
一、「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 及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 擇一 補助。
二、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低收入、中低收入、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
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日間學制 17500元,進修學制減免學分費50%
五、每學期須自行重新申請,繳交(1)減免申請書(校務系統填寫列印) (2)上列第四點申請就學費用減免應檢驗證明文件。
六、辦理減免或就學貸款學生,請勿自行繳費,須先辦理減免或就貸後再繳費。
七、114-2 學期減免申請日期: 115 / 1 / 5 (一) ~ 115 / 2 / 13 (五) 郵戳為憑
114-2 學期就貸申請日期: 115 / 1 / 15 (一) ~ 115 / 2 / 13 (五) 郵戳為憑(進修學制及延修生至2/23止)
115年2月11日至2月12日為學校共休日,若需與生輔二組連絡請留意辦公時間。
八、申請資料請郵寄至 地址:高雄市84550內門區大學路200號, 收件人: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 生活輔導組(減免就貸) 收 (寄件封面下載)
亦可送達生輔二組辦公室 ( 行政大樓C棟 C200辦公室)
九、相關問題請電洽連絡(07)667-8888 分機 3221 業務承辦人
狀況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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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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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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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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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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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減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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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 繳學費 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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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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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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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減免學雜費-減免基準:
低收入、
中低收入、
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原住民、
軍公教遺族
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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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辦理 學雜費減免 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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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減免 → 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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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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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1)臨櫃對保
(2)線上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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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辦理 就學貸款 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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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就學貸款 → 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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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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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取得減免後繳費單再申請就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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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減免 又 需要 就學貸款 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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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減免 → 再就貸 → 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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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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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之外請領其他部會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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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修改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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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生輔組連絡→ 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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