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申貸資格及流程說明
就學貸款(簡稱「就貸」)
一、 申貸條件:須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在學學生及家庭年所得符合相關限制者方可貸款
以「家庭年所得」、「兄弟姐妹及子女」 為條件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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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計算:依申貸學生的婚姻關係
未婚: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已婚:本人及其配偶
離婚(或配偶死亡):本人
▲若欲確認家庭年所得總額數字,可至最近 財稅稽徵處 申請 前 1 年 度 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如 114 學年度,須申請 113 年度的清單 ,並以應合計家人的 【 給付總額 】(包括分離課稅所得),相加計算。 -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計算:1+X+Y
本人=1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姊妹= X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子女數量= Y
二、申貸條件說明如下表:
三、「兄弟姐妹」及「子女」:為 未成年 或 已成年 且 在學具正式學籍 的學生
四、開學後第7週:申請學生依自身家庭年所得級距,提供兄弟姐妹人數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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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者:僅需繳交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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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需繳交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屬休學者可列計,請提供休學證明。若屬退學者因已不具正式學籍,不可列計)
五、貸款項目:
依註冊繳費單可貸項目
(一)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二)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三)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四)校內住宿費 :其金額為住校宿舍費。
(五)書籍費: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五千元。
(六)生活費 (限定 低收、中低收,臺灣銀行臨櫃辦理 ):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 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七)校外住宿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最高者之一點五倍為上限。
六、就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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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系統列印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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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繳費單可貸項目於學校系統填寫「就貸申請書」
系統會帶領同學先完成就學貸款須知測驗,通過後開始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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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銀行對保:第1次貸款或個資異動要到台灣銀行臨櫃辦理對保手續 。非第1次就貸或個資無異動線上辦理對保手續。填寫對保資料的金額須與在校務系統填寫的「就貸申請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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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對保後,臺灣銀行蓋章的對保單第2聯 與 學校系統「就貸申請書」(就貸申請書簽名)交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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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對保 須準備2份戶籍謄本,一份給銀行、一份給學校,「給學校的戶籍謄本」與「學校系統列印的就貸申請書」與「臺灣銀行對保第2聯」一起寄回學務處生活輔導二組。
戶籍謄本:包括學生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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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對保(續貸)

七、繳交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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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學期就貸申請日期: 115 / 8 / 1 (六) ~ 115 / 9 / 7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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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請於截止日前(115/9/7前郵戳為憑) 郵寄至 地址:高雄市84550內門區大學路200號, 收件人: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 生活輔導組(就學貸款) 收 (寄件封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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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上班時間可送達生輔二組辦公室 ( 行政大樓C棟 C200辦公室)
8月暑假上班時間((8/1-8/28))周一至周四上午9點至下午4點。 -
相關問題請電洽連絡(07)667-8888 分機 3221 業務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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