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貸資格及流程說明
就學貸款(簡稱「就貸」)
一、 申貸條件:須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在學學生及家庭年所得符合相關限制者方可貸款
以「家庭年所得」、「兄弟姐妹及子女」 為條件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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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計算:依申貸學生的婚姻關係
未婚: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已婚:本人及其配偶
離婚(或配偶死亡):本人
▲若欲確認家庭年所得總額數字,可至最近 財稅稽徵處 申請 前 1 年 度 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如 114 學年度,須申請 113 年度的清單 ,並以應合計家人的 【 給付總額 】(包括分離課稅所得),相加計算。 -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計算:1+X+Y
本人=1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姊妹= X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子女數量= Y
二、申貸條件說明如下表:
家庭年所得 |
學生本人+兄弟姐妹及子女數 |
類別 |
利息負擔基準 |
120萬元(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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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 |
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
120萬元以上 |
學生本人+0 (學生無兄弟姐妹及子女) |
不可申貸 |
x |
120萬~148萬(含) |
學生本人+1位兄弟姐妹、子女 |
乙類 |
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
148萬元以上 |
學生本人+1位兄弟姐妹、子女 |
丙類 |
借款學生負擔全額 |
148萬元以上 |
學生本人+2位兄弟姐妹、子女 |
丁類 |
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
三、「兄弟姐妹」及「子女」:為 未成年 或 已成年 且 在學具正式學籍 的學生
四、開學後第7週:申請學生依自身家庭年所得級距,提供兄弟姐妹人數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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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者:僅需繳交戶籍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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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需繳交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屬休學者可列計,請提供休學證明。若屬退學者因已不具正式學籍,不可列計)
五、貸款項目:
依註冊繳費單可貸項目有:學費、雜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校內住宿費 ;
書籍費、生活費 (限定 低收、中低收,臺灣銀行臨櫃辦理 )、校外住宿費。
六、就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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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系統列印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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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繳費單可貸項目於學校系統填寫「就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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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銀行對保:第1次貸款或個資異動要到台灣銀行臨櫃辦理對保手續 。非第1次就貸或個資無異動線上辦理對保手續。填寫對保資料的金額須與「就貸申請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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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對保後,臺灣銀行蓋章的對保單第2聯 與 學校系統「就貸申請書」(就貸申請書簽名)交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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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對保須準備2份戶籍謄本,一份給銀行、一份給學校,「給學校的戶籍謄本」與「學校系統列印的就貸申請書」與「臺灣銀行對保第2聯」一起寄到學校生活輔導二組。
七、繳交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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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學期減免申請日期: 115 / 1 / 5 (一) ~ 115 / 2 / 13 (五) 郵戳為憑 (進修學制至2/23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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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學期就貸申請日期: 115 / 1 / 15 (四) ~ 115 / 2 / 13 (五) 郵戳為憑(進修學制及延修生至2/23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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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請郵寄至 地址:高雄市84550內門區大學路200號, 收件人: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 生活輔導組(減免就貸) 收 (寄件封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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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送達生輔二組辦公室 ( 行政大樓C棟 C200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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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請電洽連絡(07)667-8888 分機 3221 業務承辦人
- 115年2月11日至2月12日為學校共休日,若需與生輔二組連絡請留意辦公時間。
八、資料交到學校的後續流程:
步驟 |
說明 |
彙報查核 |
學校會將貸款申請報給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收入 |
通知切結 |
如果查核結果出來,需要表示同意、放棄或資格不符,學校會通知學生填寫切結書(時間大約是開學後的第6週~第7週) |
銀行撥款 |
台銀撥款貸款金額給學校 |
貸款撥款 |
如果有貸書籍費、生活費、住宿費,學校會將這筆錢撥入學生帳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