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違規銷過申請表
1.依據「實踐大學學生違規銷過實施辦法」第二條:「凡本校學生違犯校規記小過(含)以下之處分,復具悔意且有心改善者,得依本辦法申請違規銷過註銷其懲處記錄。」
2.銷過方式如下: 申誡乙次者:愛校服務四小時;申誡二次者,愛校服務八小時。 小過乙次者:愛校服務十二小時;小過二次者,愛校服務十六小時。
3.本學期之懲處紀錄僅能於本學期辦理銷過,欲辦理銷過之同學,請持違規銷過申請表至生輔組、宿舍管理室或系上進行愛校服務,服務完畢後請將表單拿到生輔二組銷過。
4.勞作教育不佳乙次者:愛校服務兩小時;勞作教育不佳兩次者:愛校服務四小時,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