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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貸資格及流程說明

enlightened就學貸款(簡稱「就貸」)

一、 申貸條件:須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在學學生及家庭年所得符合相關限制者方可貸款

以「家庭年所得」、「兄弟姐妹及子女」   為條件基準

  1. 家庭年所得計算:依申貸學生的婚姻關係
    未婚: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已婚:本人及其配偶
    離婚(或配偶死亡):本人

    ▲若欲確認家庭年所得總額數字,可至最近 財稅稽徵處 申請 前 1 年 度 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如 114 學年度,須申請 113 年度的清單 ,並以應合計家人的 【 給付總額 】(包括分離課稅所得),相加計算。

  2. 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計算:1+X+Y
    本人=1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姊妹= X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子女數量= Y

二、申貸條件說明如下表:     

家庭年所得

學生本人+兄弟姐妹及子女數

類別

利息負擔基準

120萬元(含)以下

----

甲類

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120萬元以上

學生本人+0 (學生無兄弟姐妹及子女)

不可申貸

x

120萬~148萬(含)

學生本人+1位兄弟姐妹、子女

乙類

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148萬元以上

學生本人+1位兄弟姐妹、子女

丙類

借款學生負擔全額

148萬元以上

學生本人+2位兄弟姐妹、子女

丁類

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三、「兄弟姐妹」及「子女」:為  未成年  或  已成年 且 在學具正式學籍    的學生

四、開學後第7週:申請學生依自身家庭年所得級距,提供兄弟姐妹人數佐證資料:

  1. 未成年者:僅需繳交戶籍資料 ,

  2. 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需繳交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屬休學者可列計,請提供休學證明。若屬退學者因已不具正式學籍,不可列計)

五、貸款項目:
依註冊繳費單可貸項目有:學費、雜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校內住宿費 ;
書籍費、生活費 (限定 低收、中低收,臺灣銀行臨櫃辦理 )、校外住宿費。

六、就貸申請:

  1. 學校系統列印繳費單 

  2.  依繳費單可貸項目於學校系統填寫「就貸申請書」 

  3.  去銀行對保:第1次貸款個資異動要到台灣銀行臨櫃辦理對保手續 。非第1次就貸個資無異動線上辦理對保手續。填寫對保資料的金額須與「就貸申請書」一致

  4. 完成對保後,臺灣銀行蓋章的對保單第2聯 與 「就貸申請書」(就貸申請書簽名)交回學校

  5.  *第1次對保須準備2份戶籍謄本,一份給銀行、一份給學校,給學校的戶籍謄本連同就貸申請書與對保第2聯一起寄出


七、資料交到學校的後續流程:

步驟  

說明

彙報查核

學校會將貸款申請報給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收入

通知切結       

如果查核結果出來,需要表示同意、放棄或資格不符,學校會通知學生填寫切結書

銀行撥款

台銀撥款貸款金額給學校

貸款撥款

如果有貸書籍費、生活費、住宿費,學校會將這筆錢撥入學生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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