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貸資格及流程說明
就學貸款(簡稱「就貸」)
一、 申貸條件:須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在學學生及家庭年所得符合相關限制者方可貸款
以「家庭年所得」、「兄弟姐妹及子女」 為條件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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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計算:依申貸學生的婚姻關係
未婚: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已婚:本人及其配偶
離婚(或配偶死亡):本人
▲若欲確認家庭年所得總額數字,可至最近 財稅稽徵處 申請 前 1 年 度 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如 114 學年度,須申請 113 年度的清單 ,並以應合計家人的 【 給付總額 】(包括分離課稅所得),相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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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及其兄弟姊妹、子女數計算:1+X+Y
本人=1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姊妹= X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子女數量= Y
二、申貸條件說明如下表:
家庭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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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兄弟姐妹及子女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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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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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負擔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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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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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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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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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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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0 (學生無兄弟姐妹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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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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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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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148萬(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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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1位兄弟姐妹、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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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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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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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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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1位兄弟姐妹、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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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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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學生負擔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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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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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2位兄弟姐妹、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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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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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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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姐妹」及「子女」:為 未成年 或 已成年 且 在學具正式學籍 的學生
四、開學後第7週:申請學生依自身家庭年所得級距,提供兄弟姐妹人數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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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者:僅需繳交戶籍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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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需繳交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屬休學者可列計,請提供休學證明。若屬退學者因已不具正式學籍,不可列計)
五、貸款項目:
依註冊繳費單可貸項目有:學費、雜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校內住宿費 ;
書籍費、生活費 (限定 低收、中低收,臺灣銀行臨櫃辦理 )、校外住宿費。
六、就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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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系統列印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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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繳費單可貸項目於學校系統填寫「就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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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銀行對保:第1次貸款或個資異動要到台灣銀行臨櫃辦理對保手續 。非第1次就貸或個資無異動線上辦理對保手續。填寫對保資料的金額須與「就貸申請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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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對保後,臺灣銀行蓋章的對保單第2聯 與 「就貸申請書」(就貸申請書簽名)交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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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對保須準備2份戶籍謄本,一份給銀行、一份給學校,給學校的戶籍謄本連同就貸申請書與對保第2聯一起寄出。
七、資料交到學校的後續流程:
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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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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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報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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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會將貸款申請報給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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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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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核結果出來,需要表示同意、放棄或資格不符,學校會通知學生填寫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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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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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撥款貸款金額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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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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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貸書籍費、生活費、住宿費,學校會將這筆錢撥入學生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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