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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

  • 申請截止:2026年10月2日(星期五),申請同學於期限內請將填寫完整之申請表與相關證明、印章一顆交到生輔二組。
  • 說明:

1.申請表第一頁右下角要簽名。
2.請務必檢附清寒證明,清寒證明須由留臺校友會、前一學程畢業學校、同鄉會、僑居地政府機構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開立(非個人)
3.若相關文件非中、英文,則須提供文件的原文資料以及中文或英文翻譯
4.本項申請採計分制,以下項目須檢附證明,否則該項不予計分

  • 背景資料表各項填寫說明

1.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新生免填):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大二以上同學必須檢附)
2.上學年操行成績總平均(新生免填):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大二以上同學必須檢附)
3.雙親健在與否:不需檢附證明,請依據實際狀況填寫。
4.本人或家人身心狀況:如勾選"家人",請在表格第一頁填寫家人中英文姓名,並檢附過去一年內的醫生診斷證明。
5.家中兄弟姊妹就學人數:請在表格第一頁填寫家人中英文姓名,並檢附家中兄弟姊妹的在學證明,如2026-2027學年度在學證明書、或2026-2027學年度註冊費繳費收據、或學生證蓋2026-2027學年度註冊章。
6.家中工作人口:不需檢附證明,請依據實際狀況填寫。
7.學費及生活費來源?(可複選):如勾選"打工所得",要檢附過去一年內的工讀證明(如薪資證明、排班表、勞動契約)。如勾選"僑居地銀行貸款",要檢附過去一年內的貸款證明。
8.僑居地房貸及房屋租賃情形:如勾選"房貸",要檢附過去一年內的僑居地房貸資料。如勾選"租屋",要檢附過去一年內的僑居地房屋租約。
9.學生住宿及交通工具(機車):不需檢附證明,請依據實際狀況填寫。
10.檢附清寒證明:須檢附政府機關開立、或高中學校開立、或是其他民間團體(留臺校友會、同鄉會)開立的清寒證明。
11.在校是否熱心僑務活動:不需檢附證明,請依據實際狀況填寫。(學校會核對大二以上同學在前一學年度的出席活動簽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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