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注意事項
一、適用對象:113、114年度新入學且尚未符合全民健保加保資格的僑生。
二、參加僑保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接受門診治療時,門診費用先行自付,之後檢附醫療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三、申請手續: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如下),送交學校承辦人員,學校蓋章認證後,郵寄至本公司送件。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本公司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一)理賠申請書(須親筆簽名)
(二)診斷證明書
(三)醫療收據
(四)申請人存摺戶影本
(五)在台居留證影本與護照影本
(六)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加蓋註冊章
四、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每位僑生自付金額為新台幣600元,保險效期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