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注意事項

一、適用對象:113、114年度新入學且尚未符合全民健保加保資格的僑生

二、參加僑保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接受門診治療時,門診費用先行自付,之後檢附醫療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三、申請手續: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如下),送交學校承辦人員,學校蓋章認證後,郵寄至本公司送件。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本公司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一)理賠申請書(須親筆簽名)

(二)診斷證明書

(三)醫療收據

(四)申請人存摺戶影本

(五)在台居留證影本與護照影本

(六)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加蓋註冊章

四、113-114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每位僑生自付金額為新台幣600元,保險效期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