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發放順位及金額部分,詳如說明。
一、 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本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已將弱勢助學金之發放順序調整至最後一項,即未領取其他政府各部會獎助學金,即發放弱勢助學
金,且於112年11月20日已公布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比對結果,請學校通知有重複申請弱勢助學金與其他部會助學金學生,並確認學生請領意願,處理方式如下:
(一)如放棄其他部會助學金,學生需與該部會聯繫並向其聲明放棄請領。
(二)倘若放棄本部弱勢助學金,因其他部會助學金之排序順位皆在本部弱勢助學金前面(本學年度起,弱勢助學金之排序順位調整至最後一項),本部系統無須調整,發放單位
為其他部會助學金。
二、 本部前於112年8月30日以臺教通字第1122202538號函(諒達),敘明為配合「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配套一「減免公私立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一年
1.5萬-至2萬元」,爰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下稱本計畫)。本計畫修正內容包含簡化助學金申請級距、擴大減免對象及調整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
(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每年補助金額。
三、 承上,審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主軸及配套方案之施行期間為113年2月起,且配合助學金資格審核期程(上學期查核、下學期扣抵等),爰本計
畫助學金「每年補助金額」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採「從新從優」原則辦理,以保障學生權益;即於「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每年補助
金額」部分,家庭年所得級距50萬以下之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補助金額從優適用舊制(112年5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913號函所
送計畫)規定辦理,其他類型學生則適用新制規定辦理。舉例如下:
(一)甲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下,其112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從優適用舊制,即可減免3萬5,000的1/2,即1萬7,500元。
(二)乙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家庭年收入35萬元,其112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從優適用舊制,即可減免2萬7,000元的1/2,即1萬3,500元。
(三)丙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家庭年收入45萬元,其112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從優適用舊制,即可減免2萬2,000元的1/2,即1萬1,000元。
(四)丁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家庭年收入65萬元,其112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從優適用新制,即可減免2萬元的1/2,即1萬元。
(五)戊生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家庭年收入30萬元,其112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從優適用新制,即可減免2萬元的1/2,即1萬元。
(六)已生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家庭年收入85萬元,其112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從優適用新制,即可減免1萬5,000元的1/2,即7,500元。
四、 檢送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112年8月30日新版及112年5月1日舊版)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