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溢貸名單通知」
依教育部規定,每學期就學貸款「溢貸款項」應由學校協助學生歸還臺灣銀行,不另行退還學生,以減少政府利息補貼支出及學生日後貸款利息負擔。
►「名單」-請見下方附件。
►「溢貸金額」-例:加退選後,學雜費+實際住宿費+書籍費=總計53,000元-學生貸款56,000元=多3,000元),依教育部規定溢貸款項退予承貸銀行,銀行接獲通知後將製發收據通知溢貸本人。
本組諮詢窗口蕭老師 / 電話:07-6678888轉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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