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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

欲申請的同學請自行將表單下載,填寫完畢後附上相關證明,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送交生輔二組趙老師處,逾期不予受理。

教育部網站: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與相關表件下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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