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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定額減免3.5萬」相關說明

一、補助對象
本國籍且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
※如具有雙重國籍」(已有台灣身分證)學生,亦適用於此方案,若具有雙重國籍學生您的學雜費單若未被扣減,請聯繫出納組曾老師(#3350)

 

二、定額減免金額

1、日間部:一學年3.5萬,故一學期1.75萬。

2、進修部:進修學制減免標準為: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一年最高减免3.5萬元(一學期1.75萬元)

三、補助限制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減免
2、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舉例:大三上學期申請過就學優待減免同學(辦休學時未取消減免申請),下學期復學年級依然是大三上,所以無法獲得這一學期定額減免。
3、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優擇一。

 

★以下各類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一★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八大身分)、定額減免補助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臺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4、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5、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6、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9、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詳細資訊請點我)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11、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阿里山)
13、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唯一例外,可搭配【定額減免補助】。

定額減免3.5萬
→怎麼申請呢?

★無申請優待減免的學士班學生、已獲獎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學生:不必申請,會自動扣減在學雜費單
▲【定額減免】會在學雜費單上顯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項目。
▲選擇【就學優待減免】各類身分減免→ 一樣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完成手續。
★如果要選擇申請【其他各部會助學措施】(如:前述軍公教子女補助費)→須向【出納組曾老師#3350】告知,並領取未減免全額學雜費單。→請勿拿已有定額減免之學雜費單,以免重複申領。
→如有重複請領,須將教育部扣減之1.75萬元款退款給學校;又如未退回,各部會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
※再次提醒:不可以跟各部會助學措施重複,請擇優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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