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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政部移民署發給事由為「陸生就學」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一、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有關內政部移民署許可發給事由為「陸生就學」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並自113年2月1日生效。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24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480號公告副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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