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高雄校區身心障礙學生住宿申請辦法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身心障礙學生住宿申請辦法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身心障礙學生住宿申請辦法 99 年 12 月 14 日經副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第一條 為協助高雄校區身心障礙學生及因車禍意外事件肇致行動不便學生能便利上課求學,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處,則適用本校其它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申請資格:
一、 具身心障礙身分同學,經諮商輔導二中心資源教室評估需住宿者。
二、 因車禍或意外事件,而需要住宿者。 三、 必須協助受傷同學之看護同學。
第三條 申請程序: 申請之學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醫生診斷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二組辦理登記。
第四條 住宿收費:
一、 住宿及看護學生原住宿本校所轄宿舍(H 棟宿舍、B 棟宿舍、第 6 宿舍),並已繳交學期住宿費者,不另行收費。
二、 非本校所轄宿舍之住宿及看護同學,需繳交住宿費,以住宿天別計費(10000/學期上課天數*住宿天數)。
第五條 住宿學生生活管理皆依實踐大學高雄校區宿舍管理辦法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副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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