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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作許可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

自109年1月1日起,僑外生於線上申辦系統中如約定「同意」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該部將於申請案件核准且發文後,以電子郵件通知僑外生領取電子公文,僑外生並可於發文日起8個日曆天內自行至該部線上申辦系統領取電子公文;逾期未領件者,系統將關閉「領取電子公文」功能,逕改以紙本公文寄發工作許可函。惟如「不同意」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許可函,則仍以郵寄方式寄發紙本公文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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