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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

  • 申請截止: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申請同學於期限內請將填寫完整之申請表與相關證明、印章一顆交到生輔二組。
  • 申請資格:
    (一)凡在學僑生(不含研究所、延修生)家境清寒者,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二)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 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第一頁右下角要簽名。
(二)請務必檢附清寒證明,清寒證明須由留臺校友會、前一學程畢業學校、同鄉會、僑居地政府機構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開立(非個人)。若清寒證明有中文翻譯,則須一起提供中文翻譯資料與原文的清寒證明資料。
(三)本項申請採計分制,以下項目須檢附證明,否則該項不予計分
項目 檢附證明
1.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新生免填)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大二以上同學必須檢附)
2.上學年操行成績總平均(新生免填)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大二以上同學必須檢附)
3.雙親健在與否?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
4.本人或家人身心狀況

1.請在表格第一頁填寫家人中英文姓名。

2.請附醫生診斷證明。

5.家中兄弟姊妹就學人數?

1.請在表格第一頁填寫家人中英文姓名。

2.請附家中兄弟姊妹的在學證明,如當學期在學證明書、或當學期的註冊費繳費收據、或學生證蓋當學期註冊章。

6.家中工作人口?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
7.學費及生活費來源?(可複選) 1.如有勾選打工所得,要檢附工讀證明。
2.如有勾選僑居地銀行貸款,要檢附貸款證明。
8.僑居地房貸及房屋租賃情形? 1.如有勾選有房貸,要檢附僑居地房貸資料。
2.如有勾選租屋,要檢附僑居地房屋租約。
9.學生住宿及交通工具(機車)?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
10.檢附清寒證明 須檢附政府機關開立、或高中學校開立、或是其他民間團體開立的清寒證明。
11.在校是否熱心僑務活動?

不需檢附證明,請照實填寫。(學校會核對前一學年度的出席活動簽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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