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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門縣政府修正發布之「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

一、 依金門縣政府113年6月28日府教國字第1130057794號函辦理。

二、 金門縣政府為因應基本工資逐年調整,為維護進修部(夜間部)學生之權益,爰修正進修部學生之所得核給基準。另因民眾反映旨揭就學津貼之申請期限過短,金門縣政府經考量後改回申請期限為1個月,修正申請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及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請學校向學生宣導旨揭辦法之修正資訊,俾利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旨揭辦法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 檢附金門縣政府函文及「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發布令(含修正對照表)。

五、 如對旨揭就學津貼發給辦法或申請方式有疑問,請逕洽金門縣政府陳小姐,電話:08-2325630轉分機62427。

六、 學校辦理學雜費減免業務如有疑問,請洽本部承辦人: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吳先生,聯絡電話:02-7736-5877。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陳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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