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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各1份

一、因配合本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放寬本計畫補助對象,以及自113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辦理,爰修正旨揭計畫;其中助學金之申請資格,請學校依上開計畫辦理並公告。
二、有關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請學校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引導18歲以上學生向內政部申請該租金補貼專案,並請各校協助未滿18歲學生校內住宿或租金補貼,俾利政策整併、無縫接軌,以維護學生相關權益。
三、請各校網頁建置專區應包含旨揭計畫各項實施措施及單一窗口聯絡資訊,並請以多元管道宣導及通知,以利學生申請及查詢。相關事宜請洽部承辦人:
   (一)一般大學:吳振宏先生(02-7736-5877)
   (二)技專校院:呂佳穎小姐(02-7736-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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