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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溢貸名單通知

依教育部規定,每學期就學貸款「溢貸款項」應由學校協助學生歸還臺灣銀行,不另行退還學生,以減少政府利息補貼支出及學生日後貸款利息負擔。
◎名單,詳如附件內容。
◎溢貸金額(例:加退選後學雜費+住宿費+書籍費=總計53,000元-學生貸款54,000元=餘1,000元),依教育部規定溢貸款項退予承貸銀行。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二組王老師,電洽:07-6678888ex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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