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請假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線上請假系統開放時間為111年9月5日凌晨00:00時至112年1月7日23:59時。如本學期請假有誤要修正者,請於112年1月14日前完成。
二、請於請假日七天內完成請假手續。
三、生理假不需上傳證明,事、病假皆須上傳相關證明。病假證明請上傳請假當天、或請假前一天、或請假後一天的就醫收據。手寫藥袋、成藥包裝或藥丸、室友證明、快篩試劑或溫度計照片、手機備忘錄截圖不予受理。
四、請於線上請假兩週後,可到校務系統查詢已登錄的請假。查詢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教務資訊模組-教務資訊系統-課程資訊-SC0108出缺勤紀錄查詢。(缺曠以SC0108出缺勤紀錄查詢上的資料為主。)
五、防疫假亦可在請假系統申請,須檢附相關證明。(請參閱學生請假Q&A,Q6的防疫假部分)
六、依據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七條:學生請假任一科目缺曠課時數經登錄(含期中及期末考週)達該科全學期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前述全學期授課總時數,一律以18 週乘以該科每週上課時數計算)。事假、病假(包括心理不適假)、公假、曠課皆列計。
七、其他學生請假相關事項(包括防疫假),請參閱學生請假Q&A。
關於愛校服務
1.依據「實踐大學學生違規銷過實施辦法」第二條:「凡本校學生違犯校規記小過(含)以下之處分,復具悔意且有心改善者,得依本辦法申請違規銷過註銷其懲處記錄。」
2.銷過方式如下: 申誡乙次者:愛校服務四小時;申誡二次者,愛校服務八小時。 小過乙次者:愛校服務十二小時;小過二次者,愛校服務十六小時。
3.本學期之懲處紀錄僅能於本學期辦理銷過,欲辦理銷過之同學,請持違規銷過申請表(點選可下載)至生輔組、宿舍管理室或系上進行愛校服務,服務完畢後請將表單拿到生輔二組銷過,本學期請於112年1月7日前完成服務,並於112年1月14日前將已完成的違規銷過申請表送生輔二組。
4.勞作教育不佳乙次者:愛校服務兩小時;勞作教育不佳兩次者:愛校服務四小時,以此類推。
生輔二組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