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二組公告】因美國關稅影響協助經濟弱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及本校「因美國關稅影響協助經濟弱勢學生獎助學金試辦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17日(三)截止。
三、補助對象:
(一)具本校學籍之在學學生。
(二)符合下列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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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變故學生:學生本人或其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指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收入減少、工時縮減、無薪假、非自願離職,或營業、訂單量明顯下降,影響其就學期間基本生活所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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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學生:具本國籍,並持有當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四、補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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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變故學生:經審查通過後,每人以核發新臺幣16,000元為原則;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如有新事證或新發生之變故,得於次學年度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數超過核定名額時,依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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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學生:經審核通過者,每人核發新臺幣16,000元為原則。
五、應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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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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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學期成績單(未具前一學期學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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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變故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減薪或無薪假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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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相關證明文件,以佐證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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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助學金切結書(如附件三)
六、審查與撥款: 申請案件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將另行通知結果,並撥付補助款至學生提供之帳戶。
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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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助學金屬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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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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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據實填報,如有虛偽或不實情事,除撤銷補助資格並追繳已領款項外,並依相關規定究責。
八、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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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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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試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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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