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申請回國就讀大學學士班當年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申請優秀僑生獎學金:
1.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聯合分發管道,錄取分發大學各梯次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五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百分之一者。
2.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
3.符合前項各款資格,未能於錄取分發當年度註冊入學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
申請程序:
取得上述資格者,應於第一學期註冊日起二週內(114年9月19日星期五),檢具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第一學年初領者:海外聯招會或大學之錄取通知書影本及獲獎證明文件。
(2)第二學年以後續領者: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