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補貼住宿費說明
【補貼對象】具台灣身分證,且於校內B棟、H棟、MN棟住宿者
【申請方式】請於校務系統上傳相關證明,詳如下方說明。115年度開放上傳時間為115年1月14日到2月6日截止。
【發放方式】不發放現金,於住宿繳費單上扣除補貼金額(校務系統繳費單明細可查看)
【補助金額】
´「具台灣身分證」:補貼5,000元
´「低收/中低收」:補貼7,000元 ⚠️確認補助為7,000元後,再繳納住宿費用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0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B號函,新增「現役軍人子女」補貼類別,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7,000元。⚠️確認補助為7,000元後,再繳納住宿費用
如具有「雙重國籍」已有台灣身分證,或具有「國籍法第2條」資格之學生,亦適用於此方案,請向學務處生輔組老師提出相關證明申請。
【注意事項】
1.辦理補助者,每年都需先將「減免資料」上傳至校務系統,待審核通過後更新補助金額。
2.前一學期已申請並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但本學期資格不符者,請檢查住宿繳費單補助金額是否正確,並主動聯繫相關單位
進行修正。若經查不符資格者,仍須補繳差額。
3.繳費單更新後,可至校務系統查詢或列印。如有異動,請密切關注公告。
4.校內住宿與校外租屋補貼(內政部)不得同時申請!若同時申請補助,將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追繳回補貼款。
5.如有特殊情況請務必主動告知
▲繳費單修正問題請洽 07-6678888 #3223蘇老師。
▲減免身分問題請洽 07-6678888 #3221劉老師。
【證明文件上傳說明】115年度開放上傳時間:115年1月14日~2月6日截止
R請上傳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R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現役軍人身分證)或在營服役證明與三個月內戶籍騰本(含詳細記事),並請將證明文件與戶籍謄本合併成一個PDF檔後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