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行政院補貼住宿費說明
補貼對象具台灣身分證,且於BH棟、MN棟住宿者
申請方式請於校務系統上傳相關證明,詳如下方說明。115年度開放上傳時間為115年1月14日到2月6日截止。
發放方式不發放現金,於住宿繳費單上扣除補貼金額(校務系統繳費單明細可查看)
補助金額

  ´「具台灣身分證」:補貼5,000元

  ´「低收/中低收」:補貼7,000元 ⚠️確認補助為7,000元後,再繳納住宿費用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0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B號函,新增「現役軍人子女」補貼類別,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7,000⚠️確認補助為7,000元後,再繳納住宿費用

  如具有「雙重國籍」已有台灣身分證,或具有「國籍法第2條」資格之學生,亦適用於此方案,請向學務處生輔組老師提出相關證明申請。

注意事項

 1.辦理補助者,每年都需先將「減免資料」上傳至校務系統,待審核通過後更新補助金額。

 2.前一學期已申請並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但本學期資格不符者,請檢查住宿繳費單補助金額是否正確,並主動聯繫相關單位

   進行修正。若經查不符資格者,仍須補繳差額。

 3.繳費單更新後,可至校務系統查詢或列印。如有異動,請密切關注公告。

 4.校內住宿與校外租屋補貼(內政部)不得同時申請!若同時申請補助,將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追繳回補貼款。

 5.如有特殊情況請務必主動告知


▲繳費單修正問題請洽 07-6678888 #3223蘇老師。

▲減免身分問題請洽 07-6678888 #3221劉老師。

 

證明文件上傳說明115年度開放上傳時間:115114~26日截止

  1. 登入校務系統學務資訊模組住宿生作業補助證明文件上傳

校務系統(補助文件證明上傳1)

  1. 學年-學期務必選擇「114-2」

R請上傳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R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現役軍人身分證)或在營服役證明與三個月內戶籍騰本(含詳細記事),並請將證明文件與戶籍謄本合併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校務系統(補助文件證明上傳1)

  1. 審核完成後,到「繳費明細查詢及列印」確認住宿費金額是否已經扣除補助金額,確認金額無誤後再進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