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將不再上傳申請人申領資料至本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進行勾稽比對一案

一、 依法務部113年8月20日法保字第11305509330號函辦理。

二、 依法務部來函說明,該部業核定犯保協會所提「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助受保護人就學要點」修正案,該要點之給付性質由「補助學雜費」修正為「資助就學期間生活津貼」,以協助保護服務對象持續穩定就學,爰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犯保協會將不再上傳申請人申領資料至本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進行勾稽比對。

三、 檢送法務部來函、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助受保護人就學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附表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