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
1.自113年3月起,原僑外生畢業後居留延期的6個月+6個月延長為1年+1年。(因僑外生畢業後學校進行僑外生畢業通報,移民署收到通報後會註銷同學在學事由的居留證,故須在畢業後一個月內辦理)。
2.港澳生畢業後居留延期維持6個月+6個月,須在畢業後一個月內辦理。
3.評點制說明與注意事項(簡報檔第68-89頁)
在台就業待滿五年(就學期間不列計),可申請永久居留。
有此規畫的同學,請務必詳閱網頁內的"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5.Q&A
(1)Q:可以讓外國人自己辦理工作證嗎?
A:不行,須以企業名義辦理。
(2)Q:外籍員工離職了,企業需要報備嗎?
A:要。(所以外籍員工離職後須出境或是前往移民署辦理居留事由更換)
(3)Q:企業可以幫不在台的僑外生辦理工作許可嗎?
A: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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