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醒大專校院因應112年1月1日起境外學生在臺確診自費治療暨保險事項

教育部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者說明。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5日表示,目前所有在臺確診COVID-19者之隔離治療費用,不分國籍/身分別,均由政府預算支應。112年1月1日起(確診隔離起始日),不具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需自付隔離治療費用。

二、學位生可(應)加入之保險
(一)外國學位生
1.新生:
(1) 外國學位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2 規定,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6 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新生入學後也可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請提醒學生應於境外先行投保,未投保者應於註冊時加入學校提供之學生團體保險。

(2) 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規定,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來臺連續居留滿6 個月者,應加入健保。請學校提醒學生符合資格時,應配合辦理並依規定繳納保費。

2.舊生:使用健保。如果你還沒有健保身分,請聯繫生輔二組趙老師  hazelc@g2.usc.edu.tw。

(二)僑生及港澳生
1.新生:僑生及港澳生依僑務委員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規定,新生可加入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共計6個月。

2.舊生:使用健保。如果你還沒有健保身分,請聯繫生輔二組趙老師  hazelc@g2.usc.edu.tw。

(三)陸生(不分新舊生)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以下簡稱陸生辦法)來臺就讀學位陸生,因未具居留身分,非全民健康保險納保對象,學校須依陸生辦法第12 條規定,要求陸生註冊時,檢附有效之醫療、傷害保險證明,投保期間自註冊日起至該學期結束。投保模式有二:入境前於境外投保(須公證及驗證),或入境後於臺灣投保(免公證及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