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之僑生重新申請回國就學之相關規定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僑生經輔導回國就學後,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返回僑居地者,得重新申請回國就學,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