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就業
網站連結: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
關於雇主資格
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
,尋職期間所取得的畢業後延期居留證,上面會註記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
僑外生畢業後留台工作評點制
,相關申請文件不需經過駐外館處驗證。
僑外生評點制留臺自評試算
Talent Taiwan
,一站式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
關於尋職期相關說明
, 具備副學士(含)以上學位之畢業生, 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一年(稱尋職期),屆期前如有必要可再申請延期居留一年,
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為二年(不計入申請永久居留所需的5年居留年限)
。
相關法規: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就業服務法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其他: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
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應備文件
2024企業聘用僑生說明會內容
評點制應備申請文件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