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高雄校區學生宿舍公共冰箱使用管理規定
一、依據:為使學生在校住宿,能得到適切照應及提昇優良生活品質環境,方便學生存放食物實際需要辦理,特訂定本規定。
二、目的:便利住宿生自備食物保鮮,特於宿舍設置冰箱,並訂定使用規定,以茲作為管理依據。
三、實施對象:全體住宿生。
四、實施規定
(一)每學期第一週開放使用,並於當學期宿舍關閉前清空停止使用。
(二)各宿每週由舍監老師及指派宿委會幹部負責維護。
(三)冰存之物品不可散裝,需集中密封,以一人一項物品為限。每一食品每次存放天數以七天為限,若需繼續冰存,請同學於每週四1800時前完成更換標籤,否則得視為過期食品處理。
(五)每樣物品請至宿舍管理室領取物品存放標籤,請同學確實填寫房號、姓名、及要存放之到期日期,若內無標籤或未完整填貼標籤者,得視為無人物品或違反規定。
(六)每週星期四2200時,宿舍勞作教育時實施冰箱清潔,將清理逾期之物品,未在清潔冰箱時間前更換標籤之物品,得視為過期無人物品處理,依廚餘處理辦法,實施清理。存放同學得記違規乙次。
五、公共冰箱清理規定作法:
1.清理時間:每週星期四2200時。
2.清理項目:標籤過期物品、未黏標籤物品、腐壞食品。
3.清理方式:
A.過期物品及未黏標籤物品暫放於冰箱違規區或管理室(服務台),照相存證。
B.電話通知過期物品同學於當日2230時前完成更換標籤或自行處理。
C.未黏標籤物品暫放於管理室(服務台)至當日2230時止,若無人認領得視為過期無人物品處理,依廚餘處理辦法,實施清理。
D.電話通知不到及逾2230時同學未前來處理之物品,視為過期無人物品處理,依廚餘處理辦法,實施清理。將委由宿舍幹部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六、限制不可放置食品項目:
1.校規規定不可於校內食用之食品:如酒類…等。
2.未密封之食品(飲料):如已開封或已插吸管紙盒裝牛奶、鋁箔包料杯、鐵鋁罐頭等。
3.味道過重食品(熟食):如臭豆腐、榴槤、泡菜…等。
4.體積過大無法平放於冰箱之食品。
5.過期物品(未更換標籤)。
七、違規處罰規定:
1.違反存放規定者,第一次負責清潔整理冰箱,第二次起得記申誡乙次(得折抵愛舍服務4小時)。
2.竊取別人存放物品者,予以記過處分。
八、冰箱屬公共設施,只提供同學存放食品,配合上述規定,請妥善利用空間並隨手關緊冰箱門,置放之食品不負保管責任,偷竊者之懲處依照學生手冊獎懲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分。
九、凡未遵循上述條文規範,經宿委會幹部登記者,得報請舍監老師處理。
十、物品存放標籤書寫範例,如附檔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