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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通知(收件展延至6月16日)

一、依據「實踐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就讀在職專班、學分班不得申請。 三、申請期限:自111年5月9日(一)至111年5月31日(二)中午13時止。(收件展延至6月16日) 四、申請資格: 1.具減免身分者: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障人士子女身障學生、特境家庭子女、原住民 2.110學年度弱勢助學合格者 五、應繳交資料:缺一不可,公平起見逾期不收件 1.申請表及切結書 2.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請向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3.前一年度(110年)所得證明正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請向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不可以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4.當年度(111年)不動產清單正本(含本人、父母及配偶,請向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 5.前一學期成績單(110學年度第1學期)新生免附 六、有申請意願且符合資格之同學,可自行下載申請表及切結書,並於111年5月31日(二)中午13點前備齊資料,向生輔二組黃老師申請(可郵寄送件)。 七、111年6月15日(展延至6月22日)公告生活助學金錄取學生名單及生活服務學習單位;錄取學生須公告後一周內主動向所屬之學系所/應用單位報到,並於111年08月~12月開始執行生活服務學習。 八、本案聯絡人: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二組 黃素娥老師(分機:3223) 九、提出申請同學請確實了解生活助學金需要每月服務30小時,不可無故缺曠怠工。 學務處生輔二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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